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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官员违规吃请,自带酒水也让饭馆买单 | 萍乡、新余任免一批领导干部

2016-12-18 头条江西



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一起江西一地方官员违规吃请被免职的新闻。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在此,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个醒,要在年底过好“廉洁关”,做到口清手洁,廉洁奉公。

占便宜终得不偿失,这话用来形容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原股长程前再合适不过。近日,因违规吃请问题,程前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并被免职。

问题线索的发现来源于广丰区纪委今年8月收到的一封反映程前相关违纪问题的举报信。接到举报后,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核查。


“我从来没有接受过企业安排的吃请。”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的约谈,程前先是矢口否认,后经工作人员的耐心教育,程前才主动交代了问题。

在去年9月的一次安全检查中,程前结识了某企业老板王某。检查结束后,程前与同行的其他3名同事接受监管对象吃请。正是这顿免费的午餐,勾起了程前的贪念。

“次月,程前向王某提出在同一饭店安排午餐宴请、钓鱼活动的要求。在结账时,他不但将消费产生的所有费用记在王某账上,又预结了800元的菜金供下次消费,并在离开时顺走了饭店的4只鸡。”调查组工作人员说,程前赊下的这笔账中,还包括自带的价值800元酒水钱。

据交代,王某在销账后,又向程前支付了800元的酒水钱。调查组发现,程前此后又光顾了这家饭店,并用之前预结的800元菜金抵扣餐费。


最终

经广丰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前(非党员)行政降级处分,并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其他3名接受吃请的党员干部也被给予相应处理。


“占小便宜吃大亏,都是因为纪律规矩意识薄弱。”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程前的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要筑牢思想防线,不能因小利而失了底线。


那么,接受私人吃请怎样算违规?


1 不准参加公款宴请和吃请。

外单位安排的凡是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都属于公款宴请,必须坚决杜绝并严禁参加。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不得借机参加同行基层单位安排的公款吃请。

2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到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在各级的“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没条件的可在当地政府定点采购饭店按工作餐标准就餐,不得安排到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就餐,不得

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3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企业接待安排甚至宴请,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

4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坚决拒绝。执行特定公务如开展项目验收、考核评级、问题核查等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5 对于带有明显目的性的同学会、老乡会等私人聚会应慎重参加。

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私人聚会,以及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娱乐场所安排的私人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6 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嫁娶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对于他人举办的生日、乔迁、孩子升学等各类宴席,也应自觉回避。

7 对于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个人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人事:萍乡30余个市直部门一把手确定 | 新余市任免10余名领导干部


据“江西政读”消息,近段时间,萍乡市、新余市任免一批领导干部,涉及60余人。往下看↓↓↓


萍乡市

萍乡市30余个市直部门一把手确定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决定任命:  

李德雄为萍乡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颜小龙为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钟帮元为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汤萍方为萍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邱瑞根为萍乡市教育局局长;

刘运成为萍乡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袁志坚为萍乡市公安局局长;

彭万秋为萍乡市民政局局长;

邱   剑为为萍乡市司法局局长;

李新民为萍乡市财政局局长;

朱广仁为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南开为萍乡市建设局局长;

曾念辉为萍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德安为萍乡市水务局局长;

李仕峰为萍乡市农业局局长;

李小勇为萍乡市林业局局长;

万四新为萍乡市商务局局长;

刘晓峰为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彭文华为萍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朱艳珍为萍乡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黄百灵为萍乡市审计局局长;

李秋为萍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威红为萍乡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曾国祥为萍乡市统计局局长;

钟伟建为萍乡市粮食局局长;

颜云红为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培圣为萍乡市煤炭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瑞文为萍乡市规划局局长;

黄永强为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贺根发为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强雄为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主任(局长)。 

张勇任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决定任命:

张   勇为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郭柏良的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萍乡市5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正式确定

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5日批准任命:

张铭谦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晓灵为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颜建良为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    波为萍乡市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刚为萍乡市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杨青林的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周克纯的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萍乡市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法院干部

(2016年12月15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红建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陶   勇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刘树平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易玉奇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易   康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张   健为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免去:

余向阳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树平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张   健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周小飞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陶   勇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易玉奇的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新余市

肖铁军任新余市公安局督察长

经新余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肖铁军任新余市公安局督察长;

夏侯小安任新余市教育局调研员;

付敏华、李继勇任新余市监察局副局长;

免去黄文辉的新余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免去饶   程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蔡巾帼的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下列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命:

简建新任新余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龚小兵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廖根宝任新余市公路局副局长;

涂国珍任新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

丁   斌任新余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丁彦意任新余市卫生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卫生监督所)支队长(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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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江西综合 中国纪检监察报 江西政读

本期监制/林淡 主编/邱黎 编辑/子兰


不触“红线”、不踩“底线”,给江西的反腐工作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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